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官网:www.lcat.edu.cn
第四条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2025年学校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共招收四十二个专业,学制三年,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

住宿费:1500 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3000-4400元范围内调整,分为2-3档)的评选与评定。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学校奖学金
① 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特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
② 一等奖学金1200元
③ 二等奖学金1000元
④ 三等奖学金600元
5.勤工助学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专门设立了校内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
6.慈善资源库
学校建立有慈善资源库,助你读书。针对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的学生,或中途因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工会部门链接社会公益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联系电话:0372—3885777、3885888、15690699966
邮 箱:lzjyzsb2020@163.com
学校官网:www.lcat.edu.cn
邮 编:456500
学校地址:中国河南省安阳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9日